南通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凌源摄影作品版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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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光是软件有著作权我们的发布的作品也是有著作权的,而且在申请著作权之后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让大家对于作品著作权的知识了解的多一些,下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下,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办理材料及流程。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2)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3)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南通著作权版权登记办理流程

1、查询作品登记条件: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

2、下单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

3、上报版权中心:专业顾问整理用户申请资料,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4、版权审查阶段:版权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5、制证发证:版权中心将证书邮寄给客户。

在进行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办理的时候如果说我们的材料准备的齐全了,我们对于相关的流程已经有了了解,自然申请的过程也会比较轻松,希望以上小编为您介绍的,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办理材料及流程,会对您的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办理有帮助。

手机软件怎么注册版权。手机APP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移动智能的发展。旅游新闻、天气预报、网上购物、玩游戏、找应用程序等等,众多的手机APP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大量手机APP被开发出来,一大批企业也进入了这个新兴行业。然而,仿冒、盗用、侵权等问题接踵而至,企业或个人维权很难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对手机APP的保护,离不开版权登记,即软件著作权登记。但问题来了,手机APP如何获得软件著作权?

注册方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申请,另一种是向代理机构申请。1、自己申请。该软件著作权申请位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网上搜索官方网站注册登记后,认证提交材料申请。一般情况下,自行申请需要45个工作日,也可加急。此外,申请人须亲自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窗口递交材料,或请朋友代为申请。2、找代理机构申请。递交营业执照副本,源码即可,同时接受加急受理,最快可申请3至7个工作日,当然不包括邮寄时间。

物料细节:1、程序代码(A4纸打印,一张,一张)2、该软件的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3、身份证。(1)版权为个人。必须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是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网站网站可下载《非职务发展证明》《非职务发展担保书》)(2)为单位的版权。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的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出具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其它机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委托办理文件。5.其他证明文件:如有下列情形,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文件:(1)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张A4纸。(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3)任务制定----任务书1张A4纸。

相信有很多人对于版权登记不是特别了解,其实版权登记就是将具有版权的作品,比如说音乐、电影或者是书籍等方面的作品进行一个相应的登记,这些是需要在主管部门进行的。最近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版权登记省内与国内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版权登记省内与国内有什么区别:

1、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而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版权登记。

2、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非普通作品),不能进行省内版权登记。全国各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最后都归结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予以登记并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而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版权登记。

4、相关法律规定《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5、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版权登记之前查询是否侵权,这是很多版权作者申请的时候,总会考虑是否存在已有版权侵权的事项,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关于版权登记前是否侵权的判定!

一、版权登记前不能被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第1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进行版权保护登记之前的话,对方是可以进行侵权的,只是说会承担侵权的责任,哪怕是版权登记之后,对方也可以进行侵权,只是说这个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承担而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二、版权登记侵权内容以下是关于版权侵犯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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